Dominica
Project Advantage
投資計畫成立於1993年,至今已非常成熟可靠
公民計畫是根據《多米尼克國憲法》101條以及《多米尼克移民法案》第8條及20(1)條的基礎而成
投資者可享有和當地居民一樣生活、工作和選舉投票的權利
通過投資移民項目獲得的護照完全合法,所有聯合國成員都予以認可
Applicable Object
單一申請人:20 萬美元; 與最多 3 名受扶養人一起申請的申請人:250,000 美元; 每增加一名符合資格的受扶養人(18 歲以下):25,000 美元 ;每增加一名符合資格的受扶養人(18 歲以上):40,000 美元;
房地產投資的最低金額仍為20萬美元,另需繳交額外政府費用,但政府費用有一些變化 :(根據人數而有所不同)。 主申請人:繳交7.5萬美元 申請人與最多 3 名受扶養人一起申請:100,000 美元; 每增加一名符合資格的受扶養人(18 歲以下):25,000 美元 ;每增加一名符合資格的受扶養人(18 歲以上):40,000 美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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